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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医学院工会委员会向困难教职工送温暖暂行办法2015-09-29 08:39:12 来源:长沙医学院 院系首页 浏览:1688次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关心教职工生活,为教职工办实事、解难事,让教职工真正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,决定每年组织一次给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送温暖活动。现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困难教职工界定: (1)配偶没有工作或丧失工作能力,或家庭成员在就业年龄段内没有就业,生活困难者; (2)教职工家庭收入低,负担重,人均月收入未超过长沙市最低生活标准线者; (3)教职工家庭遭受意外灾害(如火灾、失盗等),损失较大,给家庭生活造成困难者; (4)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,或遭受意外,住院治疗个人承担费用较大,致使家庭生活难以维持者; (5)因家庭经济困难,其子女无法完成大、中、小学全日制学习者(不包括复读生、借读生、成教生); (7)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。 二、补助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,补助等级分为一、二、三等,补助金额分别为 1000元,800元,500元,并根据物价指数做适度调整。 三、申报、评选及发放程序 (1)凡符合本办法“界定”之一者,本人可向所在工会分会提出申请,工会分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;也可由工会分会对本人不愿申请但确实符合条件者进行申报。 (2)各分会将困难职工汇总后报院工会福利部。每年申报时间为1月上旬,过期不予受理。 (3)经院工会福利部审查,由工会主席审批后,报董事长审定。 (4)院工会最终确定补助等级并报董事长审批,由财务处发放。 (5)各工会分会和院工会福利部对困难职工做好建档工作,并每年进行一次调查摸底。 1. 年内购置住房、高档设备、高档家具等大额消费品者; 2.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; 3. 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者; 4. 参与赌博,生活不俭朴者; 5.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到法规制裁或其他经济处罚,造成生活困难者。 6. 工作责任心不强,给学院造成损失者。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,追回补助,并予以通报批评。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2009年12月2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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